咨询: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咨询:新生儿凭医学证明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答复: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窗口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未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可在办理户籍登记后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人社所)或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凭户籍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咨询: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什么?
答复:自2025年起,普通居民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含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咨询:今年3月开始我在烟台第一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这个月我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想去医院检查一下,请问本月我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吗?
答复:可以。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