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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下签订装修合同应该注意的几个事项

49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4-19 14:31:46    

最近,一个大哥找到我,咨询说他家新装修的房子出现问题了,装修公司给装修错了,并且没有在预定工期内完成装修,现在形成争议了怎么办?我让他把合同发过来,再把情况简单进行了了解,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双方后续的维权!

一、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果订立的合同装修公司只盖了一个合同章,没有写委托代理人姓名,没有身份证信息,委托代理人栏没有签字。

2、合同只有尾页盖章,装修公司没有逐页加盖骑缝章。

3、合同没有就工程期限进行明确,导致无法认定完工时间。

4、最关键的工程款和报价为手写,没有加盖公章并捺手印,优惠金额也是随手写在合同空白处,在合同工程款20万元之外,还有一个活动优惠价格为15万元,在尾页又随手写了设计费减掉8000元,但未明确这笔设计费是否包含在20万元还是15万元内。造成后续争执时底价不清。

5、合同中规定,施工期间如对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但实际工作中有变更内容未进行书面协议约定,结果造成门的尺寸业主仅是简单在白纸了写了净尺寸长短大小,没有在图纸上明确标示,没有明确指出是外净还是内净,造成装修完门口后,双方意见出现重大分歧!

6、原合同中签订,装修方负责采购的原料,应该在装修方上料装修前,业主到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但装修方未履行这一约定,上料时,业主未验收签字。造成装修后,无法认定材料质量。

7、合同中规定:“判断造成工程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就是这句话,让工程延误无法认定。

8、按照合同约定,装修过程中分阶段联合验收,装修方应发出验收通知,业主三日内响应,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是口头,无书面,导致后续双方就是否通知、是否验收争执不下。

9、合同中有一条:“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业主)承担”。这句话无疑给业主挖了一个很大的坑。就是因为合同中的这句话,因为装修中途双方出现重大争议,装修未完成即停工,结果一直久拖未决,业主有房不能住。

二、签订装修合同一定注意以下几点

除了注意上述问题之外,建议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重视注意以下几点:

1、工期

许多规模比较小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都是请的零工,一到装修旺季,很难确保工期。装修施工的工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出,细化到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完工,甚至是什么时间开始哪道施工都要详细写清楚,并且要具体到年月日,以避免装修公司故意拖工期。合同里一定要备注清楚如果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装修公司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2、装修材料

部分不良装修公司在装修中会采用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装修材料等方式来降低费用。所以,在签装修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每种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在材料进场及施工中要随时检查所有装修材料是否与合同中注明的材料一致,全面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3、恶意增减

如果业主在装修前考虑不周,装修过程中就会难免有增减项目。为了避免这个问题,装修前一定要明确所有装修项目,装修过程中不要轻易变更,就能够避免装修公司找借口增加装修费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更是要看清楚,避免装修公司无中生有而乱收费。

4、书面约定,按图施工

在签订装修合同,补充协议时,还需要对施工图纸、相关项目进行确认,施工时还需要经常检查装修公司是否按照施工图来施工。在装修过程中会有实际比预算是多几米柜子,多几米电线的情况出现,多出来的在完工结算时是需要业主掏钱的。那么针对这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呢?首先需要在施工前弄清楚这些增项的单价;而且需要注意增项所用材料是否跟预算的材料一致,以免装修工人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最后,增项施工之前一定要双方签字生效才能继续施工,否则将来会产生争议。如果装修方未通知到位,业主可拒绝承担费用。

最后强调一点,合同补充部分、修改部分一定要双方认可并且签字盖章,尽量不要在原文中乱改,可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来完善。特别是业主,对合同中的条款要逐条细看,以防出现像上文我所列问题中的“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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