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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吗?

95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4-07 23:28:29    

近年来,物业往往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市场的物业鱼龙混杂,部分物业“收钱不办事”,或者是利用法律空白自立明目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收取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押金等,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可以收取,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个人认为,物业如果确确实实提供了清运垃圾的服务,物业的确有权收取该项费用。但有些小区中建有垃圾房,由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和物业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物业收取垃圾清运费就没有道理可言了,而且物业费中也要剔除垃圾清运服务相关内容。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京建发〔2023〕277号)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收取。文件还进一步对垃圾清运费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这样的标准可以说是非常实惠了。


我认为,物业飞执法部门,装修住宅是购房人应有的权力,老百姓购房压力本身就很大了,如果物业再收取装修管理费、押金、保证金无疑是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何况物业承担了什么管理职责?押金、保证金保证什么?如果装修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处罚,轮不到物业收取押金、保证金,再者,物业收取押金、保证金如何保障资金安全,资金挪用了怎么办?老百姓的利益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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