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报显示,徐佐存在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也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他们,不按规定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
然而,从近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
房产、投资是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
例如,成都兴城集团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鸣琴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2套、车位1个,却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报。李鸣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5月,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江西省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唐某欲投资某药店诊所项目,但又考虑到其公职人员身份,于是“借款”8万元给其姐夫代其入股,且未如实报告该事项。2024年1月,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为绕开组织程序,假借遗失重新办理出国(境)证件,在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13次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2023年11月,王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湖北省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开旺将其经营的庄园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外甥叶某,购置的3套房产不及时登记或者登记在他人名下。2022年11月,黄开旺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一年发布的通报中,多名违纪违法人员都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区军雄“组织观念淡薄,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付慧华“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他们为何“不老实”?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之所以会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从主观层面来说,是部分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没有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来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自身自由的限制,对报告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存在应付思想。
而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本身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心存侥幸心理。想当然地以为监督手段存在局限性,所填报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难以进行核实,因此为了掩盖不正当利益或非法所得,故意瞒报或虚报,以期逃避组织的监督和处理。
有的领导干部对填报要求不清楚、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在填报过程中粗心大意、马虎应付,没有认真梳理和核对相关信息。
客观层面而言,一些事项的查询核实难度大,查询途径和方式方法有待加强。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报告内容的审核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对瞒报漏报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我国开始借鉴西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开启领导干部报告财产收入的探索。
199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申报工资收入、兼任职务及津贴、补贴、补助等。199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公务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017年2月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进一步明晰报告事项。并且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从“只报不查” 到 “又报又查”,抽查核实成为重要环节,随机抽查比例提高,明确了认定与处理标准,强化了查核结果的运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挂钩,同时加强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反制度的行为。
擦亮廉洁“试金石”
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局限性,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的实施,让组织能更全面、准确地掌握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干部个人事项不透明可能带来的监督盲区。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面临的利益诱惑增多,个人财产形式和投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个人事项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相应地不断扩充和细化,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求。
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能促使其时刻牢记自己的公职身份和责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不断强化这一制度的执行力度,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使组织能够及时掌握干部的个人重大变化和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和监督,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必须把好廉洁关,而报告个人事项是了解干部廉洁情况的重要途径。通过核实报告内容,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在信息洪流的时代浪潮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以刚性约束守护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它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摆件,而是重塑干部作风的一把利刃。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要摒弃错误思想观念,增强主动报告、如实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制度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只有如实报告,才能在组织的监督下更好地行使权力,避免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