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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开发商未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市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7 19:09:00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赵江波

7月3日,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南阳奥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兰黑业”)开发建设的“东正颐和府”小区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称,根据市住建局巡查发现,奥兰置业在开发建设“东正颐和府”小区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违法违规事实。

市住建局明确指出,奥兰置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同时,其行为也触犯了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罚则。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对于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此,市住建局向奥兰置业发出正式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整改。

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为: 按照“东正颐和府”小区规划审批意见,将已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及物业用房,正式移交给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及属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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