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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职工门诊报销要达到起付标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4 09:12:00    

水母网6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王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他2024年3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职工医保,2025年5月第一次就诊,在毓璜顶医院门诊花费400多元,但没有报销,这是为什么?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600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毓璜顶医院属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王先生门诊累计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故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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