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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亮秦创 西咸利剑 | “替代履行”巧破局,“恢复原状”案终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5 11:41:00    

近日,西咸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宗鹏程、干警薛宇霄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判决要求被执行人(租客)李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但双方对“原状”的具体标准存在严重分歧,执行陷入僵局。经执行法官深入调查、积极化解,当日促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

矛盾焦点

申请执行人张先生(房东)与被执行人李先生前期因房屋装修问题产生激烈矛盾:争议事项涉及房屋墙面贴壁布、管道包裹、阳台墙面贴装、踢脚线更换、门体改色等多处改动,且“恢复原状”标准模糊。双方对“原状”的理解差异巨大,张先生坚持要求恢复至其交付时的精装修原貌;李先生则认为其仅需恢复基本功能结构,且对恢复程度认定不同,如残留胶痕、色差是否达标等。双方前期沟通破裂导致信任丧失,互不相让,矛盾尖锐。

执行难点

此类案件如机械强制执行,则面临三个方面难题:

一、界定难:缺乏客观精确的“原状”衡量标准,易引发二次争议。

二、执行难:强制拆除或修复成本高、耗时长,可能造成房屋二次损害,且费用承担易生产新纠纷。

三、治本难:难以消除对立情绪,可能激化矛盾。

柔性破局

面对僵局,宗鹏程法官团队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以实质化解为目标,精准研判、积极作为。

勘现场:详细勘验争议房屋每一处改动点(墙面、管道、阳台、踢脚线、门体),客观记录现状,掌握事实依据。

细说理:对双方穿透式辨法析理。法律要求的“恢复原状”旨在消除租赁物因使用发生的显著不利改变,恢复其基本功能与主要外观,但苛求“一丝不差”复原至特定装修状态,于法无据且执行困难。作为承租人,有义务将房屋按约定或合理状态返还。现有改动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须承担恢复责任,拒不履行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巧引导:在现场勘查事实和释法说理基础之上,执行法官围绕“恢复到何种合理程度”这一核心,明确要求李先生必须对显著改变房屋主体外观或功能的项目如门体颜色等恢复至接近原貌。对标准模糊、成本过高或可能造成次生损害的项目,结合房屋原交付状态及现状,引导双方接受经济补偿等替代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协调,法官提出兼顾法律要求与执行可行性方案获认可。后双方各退一步,就聘请人员处理关键恢复项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由李先生替代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先生自行修复涉案房屋。双方至此握手言和,心结终解、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执结,有效化解“恢复原状”类案件因标准模糊导致的执行困境,避免了强制执行诸多风险与成本。通过深入细致的辨法析理和务实灵活的和解方案,不仅解决了物的返还问题,更实质性消弭了双方对抗情绪,修复了社会关系。

西咸新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理念,精准把握法律精神,运用司法智慧,精准施策、主动作为,以和解促和谐,最终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者| 冯杰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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