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支付机构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简称“融宝支付”)未按规定保管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对支付业务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等被罚款13万元。
据公开资料,融宝支付隶属于天津荣程集团,成立于2011年2月,并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融宝支付于2013年1月正式上线,2015年1月经由证监会批复,成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2015年7月融宝支付又获得中国海关支付系统建设资质,成为国内四家具有在线关税支付资质的企业之一。
公司官网显示, “融宝支付”专注于电子商务B2B领域,主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手段和相关服务,产品服务商户数已达1500多家,服务范围涵盖B2B/B2C电商、物流、航空旅游、教育、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保险、基金、厂商直供、数字娱乐等多个领域,为用户提升支付的便利性及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转效率,并满足用户在线支付、在线分账、大额支付、在线交易管理、资金账户管理等需求。
2024年,融宝支付通过全资子公司成功获得香港MSO牌照,拓展其跨境支付能力。
此前,融宝支付也曾因违规被处罚。2023年12月,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6项违法行为,融宝支付被央行警告,罚没361.56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