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绥北人民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宇与被执行人张和刊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和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和刊
居民身份证:4109281986****4519
男,1986年出生,汉族,无职业,原住黑龙江省逊克县逊克农场场部嘉和小区6号楼3单元501室,现住河南省濮阳市八公桥镇盖沙口村。
执行标的
涉案标的本金46574元,不含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案号
(2025)黑8111执恢174号
执行依据
(2017)黑8106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张和刊的财产线索,包括转移、隐匿、毁损其私人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的款项数额的20%给予悬赏金;
2.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
3.举报线索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举报采取违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悬赏期限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止,若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3555261158 0456-6401228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平安街31号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绥北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日
来源:绥北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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