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相处本应和睦融洽,然而,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下面一则嫩江法院受理的邻里纠纷案例,或许能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上给大家带来新的启发。
案件详情
原告王大爷和被告李大哥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两家住所相邻。王大爷爱好花草,便在自家窗前的公共区域摆放了不少花盆,精心打理着一片小花园。李大哥觉得这些花盆占据了公共通道,影响通行,尤其是自己家中老人行动不便,每次路过都得小心翼翼,生怕磕碰到。
一开始,李大哥只是口头提醒王大爷,希望他能把花盆挪一挪。但王大爷认为这些花盆并没有妨碍到大家走路,而且自己养花多年,给小区增添了不少生机,不愿意挪动。一来二去,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从言语争执发展到互相指责,邻里关系变得十分紧张。无奈之下,王大爷将李大哥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大哥停止对自己养花行为的干涉,并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
嫩江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日后和谐相处。于是,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大爷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养花是多年的爱好,也是为了美化环境,并没有做错什么。李大哥则坚持认为公共区域不能随意占用,必须保障居民的正常通行。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的诉求,耐心安抚他们的情绪,并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进行劝解。法官向王大爷解释道,虽然养花是个人爱好,但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使用时不能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也告诉李大哥,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和包容,王大爷养花也是出于对生活的热爱,大家可以协商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大爷同意将部分花盆移放到不影响通行的自家阳台位置,保留一部分在窗前,但要确保留出足够宽敞的通道。李大哥也为之前言语上的不当之处向王大爷道歉。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法官春风化雨般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难免会因为一些琐事产生摩擦。在遇到问题时,大家应该多一些沟通、理解和包容,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法律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经验,珍惜邻里情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来源: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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