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 袁晨)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推动我省工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针对我省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共分7章53条,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条例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作出了规定,强调要“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并对工会加强数智化建设,创新服务职工方式等作出规定。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本次修订条例设立了相关条款。
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等,依法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工会可以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等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
修订条例对工会充分发挥与相关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协调作用,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县级以上总工会。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
工会应当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
工会应当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货车司机之家、母婴关爱室、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等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