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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广东修订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4:03:00    

南都讯 记者卢婉珊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并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据介绍,修订和印发实施《标准条件》是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重要阶段性成果,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标准条件》共八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助理会计师条件、会计师条件、高级会计师条件、正高级会计师条件、职称破格申报条件以及附则,对评价标准、成果反映及组织实施等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据了解,《标准条件》坚持科学评价、客观公正原则,进一步树立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评价因素的政策导向,突出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考察。其中,创新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在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中设置代表性成果清单,重点考量制度标准类、创新实践类、理论研究类代表性业绩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丰富多元化的成果展现形式。同时,将破格条件进行合并优化,调整了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界定不够清晰的业绩成果要求。此外,新增了《标准条件》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条件》坚持问题导向,在修订中充分吸纳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的意见建议,重点解决会计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对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满足相关注册执业年限的会计人员,建立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便捷渠道。又如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符合规定条件前提下,可破格申报或向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相应职称等。上述破格条件的设置,打破了资历、学历等限制,为会计领域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优秀人才提供了发展的绿色通道,将进一步有效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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