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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五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09:31:00    

水母网4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佘保轩)日前,有市民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他是五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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